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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瑶|为什么禁止党员干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点击:  作者:陈瑶    来源:“红色文化网”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4-01-19 21:11:21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等人的党纪政务处分。在他们的违纪问题中,有一条是“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但禁止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将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列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并明确了相应处分。
为什么禁止党员干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因为该行为为的是获取不正当利益,从根本上就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干部孙斌说。
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意味着与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其害甚烈。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
结合查处的案例,政商勾连案件的违纪违法手段隐蔽、伪装性强。具体到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孙斌归纳了几类手法:
有的是从出资方式上削弱“存在感”,比如从其他股东手中转接股权,或是收受干股后由他人代持,更有甚者直接将违纪违法所得作为本金,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这种方式掩饰自己的违纪违法所得;有的则打起了时间差,任职期间为关系人提供帮助,在退休后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形式进行“利益兑现”。
手法不一、形式各异,如此费尽心机,归根结底是为了隐藏背后的贪腐行径。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经营模式等情况往往透明度更低,公众知晓度同样更低,这就给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留下了更大的滋生空间。
浙江省江山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徐星注意到,一些不法商人通常以“公司分红”“股权交易”等名义,将非上市公司股权送给党员干部进行变相贿赂。而党员干部为了逃避纪法惩处,通常会将“分红”“股权”交由他人代持,从形式上切断受贿行为与其自身的联系。
记者了解到,在海南省纪委监委去年查处的海南农垦集团系列腐败案件中就存在类似情形。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自作聪明,利用职务便利及专业知识,找身边人代持与自身职务关联的非上市企业股份,以此获取巨额分红利益。
“对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行为的认定本就比较复杂,既要锁定参与非上市公司经营的行为和资金,又要准确把握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加之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认为‘代持’将利益勾结掩藏在市场经济行为之下,难发现、难证实、难查处,顶风违纪违法也能神不知鬼不觉。”海南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孟祥臻说。
值得注意的是,党员干部持股获利的多寡与公司营利状况的好坏直接相关,这极可能成为公权私用的“导火索”。江西省上饶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艾涛通过查办案件发现,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党员干部为了从公司获取更多收益,更愿意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公司在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提供帮助,为规避监管提供庇护。
党员干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仅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营商环境,也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如何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业,督促守好禁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铁规矩、硬杠杠,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破题的关键所在。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自去年起,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全体区管干部签订《长乐区党员干部不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承诺书》,动员党员干部对照《长乐区党员干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报告表》,全方位开展自查检视。
“我们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档案信息库,并对信访举报反映突出、问题线索集中,身处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洁风险突出的党员干部,进行抽查检视。”长乐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李兴有介绍,在此基础上,深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沟通,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预警和线索移送机制,提高监管的主动性、针对性、精准性。“接下来,我们将以深化党员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为抓手,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全力护航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帮助党员明晰行为底线和纪律红线,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强化正反两方面教育,一方面结合查办案件,摄制警示教育片《偏航的交通“掌舵人”》,另一方面督促州属国企人员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等党纪法规。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我们将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分级分层分类精准开展前端纪律教育,着力解决各级各部门对党纪法规学习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让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人员少犯错误、不犯错误。”文山州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主任李毅说。

 

(来源:“红色文化网”微信公众号,原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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